上市公司高分红案例引发热议,需强化约束机制
AI导读:
某上市公司公布高分红预案后调整,引发市场热议。有人认为高分红损害相关方利益,不利于公司健康发展。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同时需强化约束机制,防止滥用会计政策、业绩造假分红等行为。
2月28日,某上市公司公布了每股派现1.85元的高分红预案,但3月13日调整后的预案降为每股派发0.925元。这一分红案例引发市场热议,有人认为它有“掏家底”式分红的嫌疑,可能会损害相关方利益,不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并对资本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尽管存在这样的担忧,但笔者认为,仍应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同时强化相关约束机制。
2024年度,该上市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08亿元,同比下降95.24%,但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9亿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5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19亿元,加上中期分红,2024年累计分红达58.81亿元,远超归母净利润。这种分红力度令人咋舌。
投资者通常关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这一指标。该上市公司2023年单体报表净利润为4.81亿元,2024年暴涨背后是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突增,但母公司现金流不增反降,引发滥用会计政策导致投资收益虚胖的担忧。
2024年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遵循“孰低原则”,即依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数据确定分配比例。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应合理确定分配比例,关注两方面数据。
分红是上市公司自治事项,但监管也需适当介入。市场无需过度担心上市公司过度分红,但高分红可能影响持续发展,大股东提议高分红方案时也会权衡股权价值下跌的负面影响。证券监管部门对超出能力分红损害持续经营能力的,会采取监管措施。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上市公司本无红可分,却大手笔分红,风险可能转移给债权人。为防止业绩造假分红、借债分红,需强化相关约束机制。对于负债率超过50%的上市公司,应设立债权人会议制度,对扩大债务、分红等事项具有表决权。
总之,应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同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但在特殊情况下,也要防止上市公司分发事实上并未创造、也并不存在的利润。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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