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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指引》,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适用“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认定标准,旨在支持科技创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科技型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6月3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明确了创业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认定标准,有助于创业板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明确认定标准 提升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本次发布的《指引》共13条,明确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适用“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范围、具体认定标准等具体事项,旨在针对科技型上市公司特点,更好支持科技创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来看,《指引》适用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认定指标具体明确、可量化。

一是明确“轻资产”认定标准。具有轻资产特点的企业,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

二是明确“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具有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三是明确负面情形。《指引》明确,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增强制度适应性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创业板是A股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先行板块和重要组成部分。设立十五年来,创业板的改革效应持续显现,培育形成了一大批优质科技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占比超六成,正处于快速成长期,迫切需要通过融资加快实现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本次明确认定标准,增强了制度的适应性,符合相关标准的上市公司不再受30%补流比例限制,有效提升了相关公司融资灵活性,助推其加大主营业务相关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畅通股权融资渠道,是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式。此次发布《指引》,能够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

同时,“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的设置,也将进一步巩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创新成色。此次《指引》将“高研发投入”标准中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下限确定为3亿元,研发占比下限确定为15%,体现出《指引》鼓励创新特点鲜明的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的技术先进性及核心竞争力。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后续将支持更多符合“轻资产、高研发投入”标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积极利用该政策工具,推动典型案例落地,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