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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证监局对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王宇恒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最终决定对其处以100万元罚款,详细披露了其违法事实及听证会申辩情况。

又有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被曝光!

12月18日,天津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王宇恒在其任职期间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最终决定对其处以10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披露了王宇恒的违法事实。王宇恒自2015年入职某基金公司,并在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担任基金经理。在此期间,他负责某基金的投资指令下达等日常投资管理工作,并掌握了该基金的未公开信息,包括投资决策、交易执行、持仓数量及变化等。

调查发现,王宇恒与张某在2019年相识后,于2020年至2023年11月期间频繁通过微信等通讯工具交流股票相关信息。在此期间,王宇恒明示或暗示张某交易7只股票,导致张某操作的招商证券账户交易与王宇恒管理的基金发生趋同。

在听证会上,王宇恒提出了四点申辩意见,包括主观上无利用基金财产的目的、聊天内容不属于未公开信息、张某可独立作出交易决策以及处罚过重等。然而,经复核,天津证监局认为王宇恒的申辩意见不成立,并指出其实施了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张某交易的行为,且张某的趋同交易行为与王宇恒的明示、暗示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最终,天津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王宇恒处以100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充分考虑了王宇恒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