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实控人离婚案一审判决:股权分割市值达4.3亿
AI导读:
纵横股份实控人任斌离婚案一审判决出炉,法院将任斌持有的纵横股份1230万股判归其前妻所有,对应市值达到4.3亿元。公司强调不存在变相减持情形,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
2021年,顶着“无人机第一股”光环的纵横股份(688070.SH)成功登陆科创板,股价达到35.2元,市值30.83亿元。然而,去年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斌遭遇了离婚诉讼。近日,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
1月16日晚间,纵横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的通知,其已收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对邝明芳提出的离婚请求及对公司股权等家庭财产的分割请求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法院准予邝明芳与任斌离婚,并将任斌持有的纵横股份2050万股中的1230万股判归邝明芳所有,任斌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同时,任斌持有的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的财产份额归任斌所有。目前,纵横股份股价为35.2元/股,1230万股股份对应市值达到4.3亿元。然而,任斌表示将对此判决提起上诉。
此次股权分割涉及市值高达4.3亿元,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纵横股份在公告中强调,本次诉讼不存在变相减持或规避相关减持限制的情形。同时,公司表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在资产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回顾去年2月,纵横股份曾公告称,邝明芳作为原告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并对其家庭财产包括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分割。当时,纵横股份方面做了一个测算,假定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将任斌持有的公司60%股权判归原告所有并进行股权分割,股权分割后任斌将持有公司820.08万股,占总股本的9.36%。而此次一审判决结果与邝明芳的部分请求相符。
值得注意的是,任斌已表示将提起上诉,因此最终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诉讼结果导致任斌持有的公司股份进一步分割,可能会对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产生变动。然而,根据本次一审判决结果测算,结合任斌与股东王陈、陈鹏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
实际上,早在去年,纵横股份就已对实控人离婚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进行了防范。任斌与自然人股东王陈、陈鹏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原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公司正式上市后届满10年,并得到了王陈、陈鹏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认可。通过直接持股以及控制永信大鹏、王陈、陈鹏持有的公司股份,任斌预计仍合计控制公司42.13%股权。
纵横股份作为一家在无人机领域具有显著影响力的上市公司,其员工规模近700人,各类无人机系统在国内及海外3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销售近5000架,服务客户超过1500余家。根据德国专业机构(DroneII)2022年度旗舰报告,纵横股份在全球民用无人机制造商行业排名前五。此外,公司股价曾在一个月内翻倍,从2024年9月23日最低的23元一路涨到10月23日最高的46.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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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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