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深交所审核通过
AI导读:
益生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已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审核意见告知函,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但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计划通过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6亿元,用于种猪养殖项目、种鸡孵化场项目等。
益生股份(002458.SZ)近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据公告显示,公司已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审核意见告知函,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注册程序。
然而,益生股份也明确表示,尽管公司已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仍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因此,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回顾2023年6月12日,益生股份曾发布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根据该说明书,公司计划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6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种猪养殖项目、种鸡孵化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方式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并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曹积生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涵盖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值得注意的是,曹积生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比例不低于30%,且不参与定价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若未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曹积生将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继续参与认购,且认购数量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发行数量不超过1.2亿股(含本数),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积生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曹积生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曹积生直接持有公司41.1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及曹积生认购其中30%股份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曹积生仍持有公司39.94%的股份,继续担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程培栋、甘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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