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获深交所审核通过,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I导读:
清新环境公告称,公司已通过深交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募集资金将用于危废综合处置项目、大气治理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最终发行对象及价格待确定。
昨晚,清新环境(002573.SZ)发布重要公告,披露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顺利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该函表明,清新环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已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的严格审核,确认公司符合发行、上市及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以履行注册程序。

清新环境强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仍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方可实施,且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及具体时间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前,清新环境于2023年8月9日发布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据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2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额用于危废综合处置项目、大气治理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涵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规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依据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依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数量则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持有清新环境596,118,9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56%,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按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计算,发行完成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持股比例将不低于32.13%,仍为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清新环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顾翀翔、黄梦丹。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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