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IPO新规满月:10家企业明确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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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IPO业务收费新规实施近满月,10家拟上市企业已明确支付方式,包括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企业。新规要求详细列明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目前10家企业保荐费用均采取“一口价”,承销费有所不同,费率在5%~12%之间。
【导读】券商IPO业务收费新规实施近满月,10家拟上市企业已明确支付方式。
2月15日,《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正式实施,要求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金额及付费安排等信息。新规实施以来,已有10家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支付方式,包括主板的永杰新材、江南新材、新亚电缆,创业板的弘景光电、汉朔科技、毓恬冠佳、恒鑫生活、浙江华远、矽电股份及科创板的胜科纳米。
记者注意到,永杰新材和汉朔科技等公司近期更新了招股说明书,对保荐承销费用进行了调整。投行人士分析,新规前券商多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费用与公司上市结果及募资规模挂钩,但新规要求券商承销业务不得按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目前,10家拟上市企业的保荐费用均采取“一口价”,承销费则有所不同,以“固定费率+保底”和“固定费用”为主,费率在5%~12%之间。其中,4家公司采用“固定费率+保底”方式,6家采用固定费用/固定费率模式。此外,4家公司表示将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中介费用。
以弘景光电为例,保荐费用160.38万元,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总额的8%,分阶段支付。汇通控股则采取固定费用模式,IPO保荐费用226.42万元,承销费用5433.61万元。胜科纳米采用“固定费率+保底”模式,保荐费用300万元,承销费为募集资金总额的12%,但不低于2700万元,同样分阶段支付。
新规虽要求保荐机构不得按发行规模递增收费,但实际费率对保荐机构承销保荐收入影响不大。西部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孙寅表示,新规能够缩短投行部门回报周期,平滑收入波动,同时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引导投行业务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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