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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提出构建中小投资者救济机制,建议将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罚款纳入赔偿基金,并冻结大股东股权赔偿中小股东。同时呼吁禁止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代编行为,完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机制。

对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负有直接责任的大股东和董监高所受的罚款,不应上缴国库,而应转化为中小投资者赔偿基金,以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福建省委副主委、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黄世忠近日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审理涉及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和大股东资金占用而退市的相关案件中,应构建中小投资者救济机制,减轻投资者在退市过程中的多重伤害。

黄世忠针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提出了以下五点关键建议:

一是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大股东资金占用的行政处罚罚金,应由负有直接责任的大股东和董监高承担,而非上市公司;

二是上述罚款应纳入中小投资者赔偿基金,而非上缴国库;

三是当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和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被证实且触发退市条件时,应立即冻结大股东股权,用于赔偿中小股东损失;

四是简化退市相关案件的立案流程,在确定大股东民事赔偿责任时,允许追溯其个人财产;

五是对于因财务造假导致的虚盈实亏,过去已分配给负有直接责任的大股东股利和董监高奖金应予追回,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

此外,黄世忠还建议禁止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代编行为,他认为近年来的一些重大财务造假、审计失败事件与代编财务报表影响审计独立性有关。他呼吁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文,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代编财务报表,以确保审计独立性。

黄世忠还建议完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机制,强调除非存在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或系统性缺陷,否则应慎用暂停业务资格的处罚方式,倡导“重师轻所”的政策导向。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