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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朱华荣表示,自动驾驶技术已具备商业化基础,但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尚未放开对自动驾驶的限制。他建议加快完善自动驾驶立法和标准体系,统一无人物流车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确保无人物流车合规上路。

  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表示,智驾技术正快速进步,自动驾驶技术已具备扎实的技术基础和商业化的潜力,无人物流车展现出巨大的发展空间。全球自动驾驶立法进程也在加快,正从初步探索阶段进入全面立法的新阶段。

  朱华荣代表强调,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尚未对自动驾驶进行全面开放,且地方立法和管理标准尚未统一。自动驾驶系统的准入缺乏明确的技术标准支撑,未能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同时,无人物流车也面临着缺乏相应标准和法规的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朱华荣代表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加速完善我国自动驾驶系统立法,结合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发展实际,建立责任认定机制,根据不同驾驶自动化等级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并根据自动驾驶的不同应用场景,对不同主体进行分类配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同时,建立完善的自动驾驶保险体系,构建多元化的监管格局。

  二是加速构建具有前瞻性的自动驾驶标准体系,包括自动驾驶系统多支柱测试评估方法、安全评估模型方法等通用标准,以及针对交通拥堵自动驾驶功能、代客泊车功能等具体产品的测试方法,还包括面向研发设计、产品准入管理的测评方法等管理类标准。

  三是统一无人物流车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对车辆生产、运营等各环节进行规范,确保无人物流车能够合法上路。同时,建立无人物流车的准入机制,明确申请上路的企业和产品的准入标准,加强资质审核,并建立责任追溯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