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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明确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监督职责及交易所对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要求,确保重整过程公平合理。

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第2号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流程。 2024年底,最高法和证监会联合印发相关纪要,作为配套文件,证监会随即制定了该《指引》,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明确了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监督职责,及交易所对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要求。上市公司需自查并披露退市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关键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信息披露、退市风险

此外,《指引》详细规定了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要求,如资本公积转增比例、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及锁定期等,确保重整过程公平合理。同时,禁止在重整计划实施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证监会前期就《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各方总体认可,并提出宝贵意见。后续,证监会将加强政策解读,确保《指引》顺利实施。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