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联合修订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办法
AI导读:
沪深交易所对《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联合修订并正式发布施行,旨在提升保荐机构执业质量。新办法将替代2023年发布的旧版,部分条款三年内暂不实施,为市场适应提供缓冲。
每经AI快讯,据深交所网站3月21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沪深交易所)对《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联合修订,并正式发布施行,旨在提升保荐机构执业质量,强化上市公司质量导向。这一修订办法将替代2023年7月21日发布的旧版,后者同时废止。
沪深交易所此次修订,旨在充分评估评价体系的客观性和适用性,确保新办法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市场。其中,《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2025年修订)》的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特别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暂不实施,为市场适应新规则提供缓冲。
此次修订的发布,标志着沪深交易所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规范保荐机构行为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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