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联合修订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办法
AI导读:
沪深交易所联合修订《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旨在提升保荐项目质量,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修订内容包括增设“业绩下滑调整”指标、调整赋值方式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沪深交易所联合修订了《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旨在完善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评价体系,提升保荐项目质量。此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沪深交易所于2023年7月21日联合发布的旧版《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上证发〔2023〕117号)废止。为确保新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适用性,部分条款如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将在三年内暂不实施。
此次修订亮点包括:增设“业绩下滑调整”指标,调整部分指标赋值方式,优化A类评价条件,以及完善评价结果运用。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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