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3月28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旨在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新规调整股东会提议召开、召集主持等程序性规定,调整提案权相关规定,完善类别股相关规定,并根据新《公司法》调整相关表述。

3月2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这项新规旨在进一步完善股东会的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新规调整了股东会的提议召开、召集和主持等程序性规定,如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监事会相关职权,新增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明确要求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此外,新规还调整了股东会提案权的相关规定,不仅明确了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股东会提案权,还将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从3%降低到1%,并禁止公司擅自提高这一比例。此举有助于更多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

同时,新规完善了类别股的相关规定,对于可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除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类别股股东的决议事项及表决权数等也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另外,新规还根据新《公司法》调整了“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等表述,并将原《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更名为《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更好地适应公司治理的新要求。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