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集中修改废止证券期货规章,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等文件,对88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修改、废止,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内部监督机构选择,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8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及《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88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修改与废止,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集中修改与废止的核心内容包括:依据新《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取消了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的相关规定,并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可依法选择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同时,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中的公司治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则中的独立董事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对文字表述及引用的新《公司法》条文序号进行了更新。此外,废止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因近期将与其他规则联动修改,故未纳入此次集中修改的范畴。
此前,中国证监会已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过渡期安排,相关主体需根据本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调整。同时,中国证监会还同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展望未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深入贯彻新《公司法》,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