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证券发行承销办法,沪深交易所优化业务规则鼓励中长期资金入市
AI导读:
证监会发布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沪深交易所修订并发布了多项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共涉及48项修改。同时,鼓励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等中长期资金入市,优化新股申购和未盈利企业发行网下限售安排。
人民网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黄盛)证监会在3月28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旨在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同日,沪深交易所也修订并发布了首发承销细则及再融资承销细则。
沪深交易所修订48项业务规则
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共涉及48项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修改,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交所修改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21项业务规则和4项业务指南,而上交所则对23项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此外,沪深交易所还分别对5项业务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发布,以进一步提升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深交所强化会员监管,修订《会员管理业务指引》。针对保荐等业务违规情形,深交所增补了认定标准,并将存在较大业务风险隐患的会员违规行为纳入量罚考量。同时,深交所还强化了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的协同,明确交易所对会员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将报送证监会,纳入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范围。
鼓励中长期资金入市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沪深交易所分别修订并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在新股申购方面,深交所新增理财公司作为网下投资者,将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纳入A类配售对象范畴,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等享有同等优先配售待遇。上交所也明确给予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并支持银行理财产品参与网下询价。
此外,沪深交易所还调整了未盈利企业的发行网下限售安排,提高了有长期持股意愿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并允许未盈利企业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对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
在报价方面,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可以自主选择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进行申购,而其他投资者则需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进行申购。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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