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订发行承销细则,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
AI导读:
3月28日,深交所修订并发布两项实施细则,旨在深入贯彻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实施方案,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修订亮点包括将理财公司纳入IPO网下投资者范畴,确保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等。
3月28日,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深交所修订并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旨在深入贯彻《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本次修订亮点包括:首次将理财公司纳入IPO网下投资者范畴,并将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资管产品视为A类配售对象,确保其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此外,明确了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管理的多个产品参与上市公司定增认购时,可合并计算,视为单一发行对象。同时,根据新《公司法》对相关条款进行了适应性调整。
在修订过程中,深交所广泛听取市场意见,通过座谈会等形式深入评估各方建议。未来,深交所将在证监会指导下,持续优化发行承销机制,强化市场参与方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发行承销秩序。
(经济日报记者彭江,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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