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并于2025年7月7日正式实施。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高频交易监管,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公平。

  4月3日晚间,沪深北交易所正式发布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针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深沪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事项作出细化规定,并于2025年7月7日开始正式实施。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交易安全。

  去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并授权交易所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举措。

  在行业人士看来,《实施细则》及配套规则进一步细化落实了证监会《管理规定》的监管要求,有利于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加强高频交易投资者监管

  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立足于“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的国情市情,旨在因势利导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体现了“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

  我国资本市场拥有2.25亿投资者,其中99%以上为个人,绝大多数为中小投资者,交易量占全市场比例长期在六成以上,是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的参与力量之一。

  广大中小投资者以人工盯盘、手动下单为主,而程序化交易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下单,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信息优势以及速度优势,这引发了市场对其交易公平性的质疑。

  因此,《实施细则》一方面通过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机构合规风控管理、强化信息系统管理等安排,明确监管预期,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强化高频交易监管等方式,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具体来看,《实施细则》把高频交易作为监管重点,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为: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

  高频交易投资者虽然数量占比较少,但交易频次高,市场影响较大,交易所对此类投资者在报告内容、交易收费、交易监管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

  市场认为,《实施细则》通过要求其履行额外报告义务、设置异常交易指标限制其交易速率、实施差异化收费增加其交易成本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引导高频交易降频降速,营造相对公平的市场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异常交易监控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细则》对《管理规定》中四类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二是对多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要求其托管会员暂停其使用交易所主机托管资源;三是视情况通报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协同采取现场检查、约谈提醒等措施。

  前期,三大交易所已对上述四类股票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制定具体监控指标,自2024年4月起开始试运行,触发相关指标的主要是量化私募、券商自营等机构投资者。

  交易所表示,设置四类监控指标旨在引导程序化交易降频降速,防范程序化交易共振风险,降低对市场的不利影响。

  压实会员客户程序化交易管理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还将会员客户管理作为程序化交易多层次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细则》要求会员遵循合规审慎、风险可控、全程管理的原则,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管理,并对会员在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同时,《实施细则》要求程序化交易机构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和合规风控制度,健全程序化交易指令审核和监控系统,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嘉实基金表示,《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在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特别是对于高频交易的认定及差异化监管,进一步规范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交易秩序,对于减少程序化交易行为的市场冲击、降低非理性的市场波动都有着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