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证监会披露一起新三板市场操纵案,刘某某、娄某因操纵“腾茂科技”股票被罚没3.3亿元。此案凸显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弱、交易机制独特的特点,市场操纵行为明显。投资者索赔问题同样引人关注,新三板市场操纵案的受害者相对固定,因果关系明确,为落实民事赔偿提供了有利条件。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项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刘某某、娄某通过操纵新三板股票“腾茂科技”被证监会处以3.3亿元的巨额罚没。该案不仅展现了市场操纵的共性特征,还凸显了新三板市场的独特环境。

在2023年6月19日至9月28日期间,刘某某、娄某通过控制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腾茂科技”的交易,利用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他们先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大量股份,随后通过高价交易拉抬股价,最终在高点卖出,实现盈利8367万元。这种操纵行为在新三板市场,尤其是创新层,表现得尤为明显,因为该市场的流动性较弱,交易机制独特,使得操纵行为更加显著。

新三板市场的交易规则决定了其交易的非连续性,创新层竞价股票仅在特定时间进行集中撮合,这导致了股价的脉冲性走势。在本案中,腾茂科技的股价在操纵期间出现了大幅波动,成交量却相对较小,显示了新三板市场操纵行为的独特特点。投资者数量有限,挂单稀少,使得庄家可以通过少量的交易就能大幅影响股价。

对于此类市场操纵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已对庄家进行了严厉处罚,但投资者索赔问题同样引人关注。新三板市场操纵案的受害者相对固定,因果关系明确,这为落实市场操纵民事赔偿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受害投资者可请求将违法行为人因同一违法行为已缴纳的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新三板市场操纵案中的施害者和受害者清晰明了,民事责任明确,应率先适用相关政策,帮助股民讨回损失,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新三板市场的良性发展。证券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对市场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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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