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创业板某上市公司因未聘请年审会计师,面临无法披露年报及一季报的风险,且因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被责令整改。作者认为,对于此类治理混乱的上市公司,应考虑实施接管制度,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熊锦秋

  4月22日,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未聘请年审会计师,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前披露2024年年报及2025年一季报。同时,该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证券监管部门责令整改,若无法及时完成,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前,公司及相关人员还因涉嫌拒绝、阻碍执法,收到了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笔者认为,对于此类治理混乱、破罐子破摔的上市公司,应考虑实施上市公司接管制度。

  证券公司现有的风险处置机制为我们提供了借鉴。《证券法》及《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明确规定,对于违法经营或存在重大风险的证券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可以采取接管等监管措施。这些措施有效防止了风险外溢,保护了投资者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与此类似,上市公司同样关系到成千上万股民的利益,对于违法违规、拒不整改的上市公司,也应引入接管制度。

  为此,建议首先明确上市公司接管的适用场景或触发条件。在《公司法》中,可以规定上市公司出现重大治理缺陷,可能严重损害公众股东利益、危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决定对其接管。例如,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且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此时适用接管制度,有助于上市公司及时出具报告,避免退市风险,为投资者提供准确决策参考。

  其次,应明确接管人的权利与义务。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委托职业经理等专业人员成立接管组,行使被接管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负责人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被接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管停止履行职责。接管人员需忠实勤勉,如有违背,将按《公司法》追责。接管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间公司盈亏由股东承担。

  最后,在接管上市公司的同时,应加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原相关主体的追责。接管组若发现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问题,应及时移交监管部门处理。对于原实控人、董监高等存在的违法行为,应加大追责力度。接管期间,允许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重整;对于无法恢复经营能力的公司,交易所应及时启动退市程序。

  总之,建立上市公司接管制度,及时引入外部力量整顿公司治理,是切断违规利益链条、保护投资者利益、完善资本市场风险处置体系的重要举措,值得探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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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