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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金某泰公司董事及高管未履行增持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法院判决赔偿。此案具有重大法律意义。

今天(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泰)、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具有重大法律意义。本案采用示范判决机制进行审理。

金某泰系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2021年6月,金某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增持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后两次延期增持承诺,但最终未能履行。2022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袁某、罗某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袁某、罗某公开谴责。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共同赔偿损失900余万元。被告金某泰辩称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发布了公告,不存在违法行为。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辩称已书面告知金某泰增持意愿及延期情况,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承诺,股价下跌非因不履行承诺。

庭审中,各方围绕公开承诺增持行为的法律性质、责任构成要件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上海金融法院认为,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法律责任应结合多种因素综合考量,本案中袁某、罗某难以认定有增持的真实意愿,其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金某泰尽到审查义务,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委托第三方机构损失核定,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30.96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06.42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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