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行修订,主要包括适应性调整条款表述、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及加大自律监管力度,确保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并严格中介机构违规处分。

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再融资审核规则》共计五章五十九条,章节体例保持不变。本次修订亮点如下:一是适应性调整相关条款表述,依据新《公司法》《注册办法》等法规,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并优化了财务资助要求,同时删除了“监事”表述及股份减持相关条款。二是强化中介机构责任,通过现场督导与书面审核结合,将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置于审核核心位置,确保中介机构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明确现场核验的重要性。三是加大自律监管力度,针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加大纪律处分力度,新增财务造假等违规情形的处分依据,并将暂不受理文件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严格监管要求。对于累计两次不予受理的保荐人,申报间隔期延长至6个月,并新增现场检查、督导情形下主动撤回情形的申报间隔期为6个月。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