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19件上市公司监管业务规则
AI导读:
4月2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19件上市公司监管条线业务规则,主要基于新公司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包括明确审计委员会职权、落实新公司法新增要求等,并将根据市场发展改革的需要持续推进规则完善。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雪)4月2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19件上市公司监管条线业务规则,这些规则主要基于新公司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重点包括明确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的具体安排,落实新公司法新增要求,如调整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细化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要求等。同时,增加了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优化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机制,并对文字表述和引用的新公司法条文序号进行了调整。
在修订过程中,北交所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积极参与,对规则普遍认可。经整理归并后,北交所采纳了3项与规则直接相关的建议,并相应调整业务规则。其他建议主要涉及规则理解问题,北交所表示将在监管实践中做好沟通解释。
截至目前,北交所已分两批修订并发布共24件业务规则,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的集中修订、发布工作已经完成,后续将根据市场发展改革的需要持续推进规则完善。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