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自2024年《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实施一周年来,A股市场退市数量显著提升,但非ST公司“闪电”退市引发争议。退市赔偿机制缺失,投资者保护需加强。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持续稳定股市”,为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提供机会。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性制度。自2020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以来,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更大力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4月12日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在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系统性回顾该政策的执行效果,对于我国股市未来有效化解世界经济不确定性的冲击意义重大。

  该《意见》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是突出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结合企业上市条件,科学设置严格的退市标准,更加精准地实现“应退尽退”。二是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严格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运作类、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标准。三是大力加强投资者保护,坚持“退得下、退得稳”,严惩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管的违法行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凝聚各方共识,创造平稳的退市环境。在组织实施保障方面,强调加强对证券交易所和证监局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要切实担负起退市实施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好退市决策、信息披露监督、交易监控等重要职责。

  退市数量显著提升

  从过去一年A股市场的情况来看,退市数量显著提升。2024年,A股退市公司达55家,创历史新高,其中70%的公司因触发“一元退市”规则被强制退市,同比增加约30%,但非ST公司退市案例首次出现。如中银绒业等5家非ST公司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一元而“闪电”退市,凸显退市规则的短板。沪深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设立于2013年1月4日,旨在向投资者提示重大风险(如ST、*ST公司及退市整理期股票冠以“退市”标志)。风险警示板股票在交易安排、市场监控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行情显示及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与普通股票有所区分。

  截至2024年4月24日,A股市场共有5364家上市公司,被实施ST(特别处理)和*ST(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约有180家。真正的退市公司应在这180余家风险警示公司中出现,但非ST公司“闪电”退市,使得退市预警制度形同虚设。然而,进入退市预警板块的公司,还可以变成正常公司。随着年报披露,A股市场掀起“摘星脱帽”热潮,部分公司“摘帽”后股价强劲。

  4月22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有传智教育、奥维通信等;ST工智、ST信通等,则可能被终止上市。合理运用退市预警制度可以保障“应退尽退”,“一元退市”规则提高ST公司退市效率。但非ST公司“闪电”退市,缺乏有效信息披露,引发争议。中银绒业基本面未恶化,却因市场情绪和流动性退市,退市后半年才披露财务违规,投资者索赔困难。

  退市赔偿机制缺失

  “一元退市”规则对投资者保护不足。非ST公司退市,缺乏风险警示,中小股东受损;赔偿机制缺失。退市数量增长体现执行力度,但过度依赖股价指标,可能偏离初衷,形成负面效应。中银绒业等案例反映“一元退市”设计短板,有“重形式、轻实质”倾向。

  “一元退市”规则与退市风险板块逻辑冲突,导致ST退市制度预警功能失效。非ST公司退市缺乏类似机制,投资者无法预判风险。中银绒业退市前公告“无ST风险”,但政策意图打击“炒差炒壳”,资金反而涌入低价小盘股,显示退市规则未能有效遏制投机。

  ST公司退市预警制度与非ST公司退市并存,违反契约精神,属于信息披露违法。退市涉及重大事件,表面市场化行为蕴含内幕交易和操纵股票。东方集团和中银绒业股价暴跌,东方集团股价短期暴涨,中银绒业第三大股东减持,股价一直跌到锁定“一元退市”。中银绒业大股东及高管信息披露违法,财务违规等问题曝光。第三大股东提前卖出股票规避损失的行为,应“没一罚五”,并赔偿其他投资者。

  日前,兴民智通原董事长赵丰等三人利用内幕信息提前卖出股票,分别规避损失,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合计被罚没,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中小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受损。他们的行为如果违法,造成损失,应依法论处。

  《意见》要求更大力度落实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要引导投资者积极行权。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应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然而,这方面工作还有待加强,监管仍倾向于“重罚轻赔”,非ST公司退市赔偿仍是空白。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持续稳定股市”,体现了国家层面对股市的呵护。《意见》实施一年,是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机会。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