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证券侵权案宣判
AI导读:
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宣判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两名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获赔78.35万元。该案是全国首例因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
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此次判决彰显了证券法的严肃性。
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万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万元,两名投资者因此获赔总计78.35万元。这一判决结果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该案是自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而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法院采用了示范判决机制进行审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