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深交所及北交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
AI导读:
上交所、深交所及北交所近日分别修订发布了主板、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明确了审计委员会职责承接安排,强化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安排,加强了股东权利保障,并优化了重整进展等事项披露要求。
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修订发布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也同步修订发布了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合称《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
此次《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亮点颇多,包括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承接安排,强化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安排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同时,修订内容还加强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利保障,落实了破产重整上位规定,并在发布通知中明确了上市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新旧规则衔接安排。
同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也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19件上市公司监管条线业务规则。这些规则重点明确了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的具体安排,并落实了新公司法的新增要求。同时,还增加了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优化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机制。
上交所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主旋律,以高质量的业务规则体系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奋力开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深交所也表态,将继续认真落实新“国九条”部署,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保障新公司法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落实落地。
北交所则强调,将认真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等相关要求,指导上市公司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修订等事项,持续优化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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