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发布新的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旨在深入贯彻新《公司法》,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内部治理,强化中小股东权利保障。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审计委员会职责、董事及高管职责、股东权利保障及破产重整披露要求等方面。

  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发布新的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以深入贯彻新《公司法》,并衔接中国证监会相关上位规则,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内部治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4月25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表示,为衔接上位规则,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内部治理,修订发布了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修订发布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19件上市公司监管条线业务规则。

  整体来看,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承接安排、强化董事及高管职责安排与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加强股东权利保障、落实破产重整上位规定并优化相关披露要求。

  沪深交易所新规对审计委员会职责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如何明确“关键少数”的责任义务?中小股东权利保障有何加强?北交所又有何系统性要求?以下是六方面要点梳理。

  要点一:明确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运行机制与履职规范

  审计委员会职责承接方面,沪深交易所主要进行了两方面的明确,包括承接监事会职权及完善运行机制和履职规范。

  要点二:明确“关键少数”责任义务,新增“事实董事”规定

  本次修订还明确了“关键少数”的责任义务,强化了董事、高管职责安排,并新增了“事实董事”的相关规定。

  要点三: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降低

  沪深交易所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以强化中小股东权利保障。

  要点四:优化重整进展等事项披露要求

  沪深交易所根据上位规则,完善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披露要求,提高重整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要点五:北交所增加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等监管要求

  北交所基于上位规则,明确了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的具体安排,并增加了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

  要点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运行制度

  沪深交易所指出,此次修订是为了全面落实新《公司法》精神,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运行制度。北交所则表示,已分两批修订并发布共24件业务规则,并将持续优化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