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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宣判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两名被告被判向投资者赔偿约78万元。此案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强调董监高应坚守诚信底线,不履行承诺将依法严惩。

昨日,上海金融法院宣判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两名被告被判向投资者赔偿约78万元,此案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两名董监高曾公开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若完成,将跻身公司第四和第五大股东,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基于对他们的信任及积极信号的认可,决定投资该公司股票

然而,承诺方最终未履行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这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尽管被告以客观履行能力不足为由辩解,并提及股价下跌受市场及企业自身经营等因素影响,但这些并不能成为不履行承诺的充分理由。董监高在作出承诺前,应审慎评估自身能力,一旦承诺,就应全力兑现。但本案中,两名被告在一年承诺期内增持金额为零,显示其无履行承诺意愿。

此外,董监高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对投资者预期产生误导,与投资者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新“国九条”强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制度。新《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案采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传递出对未履行公开承诺行为将依法严惩的信号。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