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就《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旨在加强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就《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征求意见,旨在指导证券公司加强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防范和打击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对于证券公司,《意见稿》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引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制度机制。通过加强交易行为监测、关键岗位人员和违规线索核查、内部监督检查、严肃惩戒问责、警示教育宣导等方式,真正做到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看得清”“管得住”,确保合规操作。

对于从业人员,《意见稿》明确了其投资行为的直接责任。通过投资申报、审查、监测、核查、惩戒、报告、检查、培训宣导等机制,构筑从业人员“不敢、不能、不想”违规炒股的长效机制。同时,引导从业人员提高守法合规意识,珍惜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投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除了机制上的“硬约束”,《意见稿》还要求从业人员在开展证券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过程中,积极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秉持证券行业核心价值观,加强自身投资行为管理。从业人员需按要求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证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信息,确保信息透明。

《意见稿》还对股票账户管理和投资信息申报豁免作出了详细规定。从业人员确需开立股票账户的,证券公司应鼓励其在本公司或关联证券公司指定交易或托管。未在本公司或关联证券公司指定交易或托管的,需申报股票账户并每月提供交易记录。同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可豁免从业人员申报股票账户的投资信息,减轻其工作量,提高监测、核查的便利性和准确性。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