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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高院发布2024年度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其中涉“李小龙形象”商标案位列其中。北京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真功夫方面败诉,不得继续使用争议商标。

备受关注的涉“李小龙形象”商标案迎来新进展。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高院”)发布2024年度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其中涉“李小龙形象”商标因具有欺骗性位列其中。

根据日前流出的行政判决书,北京高院于2024年10月8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真功夫方面的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这一决定意味着真功夫不得再继续使用争议商标。

此前,知名餐饮企业真功夫因多个商标近似李小龙形象,被李小龙之女李香凝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商标无效。然而,真功夫不服裁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目前,真功夫在全网(包括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仍在使用被宣告无效的第19690414号商标所涉图形。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齐宝鑫表示,商标被裁定无效后,企业不应继续使用。根据《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继续使用被裁定无效的商标将受到查处。真功夫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此外,除第19690414号商标外,真功夫还在第43类和其他类别上申请了包含李小龙形象的图形商标,其中第43类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包括饭店、快餐馆等。2024年6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针对该第43类商标作出无效宣告裁定。

据悉,李小龙文化信息咨询(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共对54件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目前53件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宣告无效,1件仍处于裁定过程中。其中,34件商标(含33件旧图形商标和1件新图形商标)已经北京高院终审判决确认无效;19件新图形商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宣告无效,现处于行政诉讼程序中。

回顾历史,真功夫自2004年起未经授权注册近似李小龙形象的商标。2010年,李香凝陆续买回李小龙的影片及商标在美国的所有权,开始维权之路。2019年底,李香凝方面提起诉讼,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并索赔2.1亿元。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多次登上网络热搜。

面对侵权指控,真功夫曾通过其官方微博发表声明,坚称其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并表示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商标一直未被判定侵权或撤销。然而,此次北京高院的终审判决无疑为真功夫的侵权行为敲响了警钟。

北京高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争议商标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作为商标使用在核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具有欺骗性。因此,驳回真功夫的上诉,维持原判。

齐宝鑫指出,该案不仅成功捍卫了李小龙形象的商标权益,也明确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适用条件及判断标准,为商标注册树立了良好的导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