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案宣判,强化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AI导读:
上海金融法院宣判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共同赔偿投资损失。此案强调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标志着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要进展,将让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最终判决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郑某某投资损失合计78.35万元。这一案件标志着证券法2019年修订后,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而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得到了司法裁决。
此次判决如同一声警钟,以司法利剑为市场立下规矩,对那些过往发布“空头支票”式信息披露行为亮出红牌。公开承诺却不履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案例强调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监高通过增持股份传递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本是提振市场预期的有效举措。然而,若被不良用心者利用,误导市场和投资者,将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和市场公信力。监管部门虽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但“忽悠式”增持行为仍时有发生,根源在于违规违法成本过低。
诚信是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基石,直接关系投资者信心与市场秩序。此案的宣判标志着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要进展,意味着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的完善,为“忽悠式”增持等问题提供了追责范本,让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
在资本市场,诚信同样重要。上市公司和董监高应恪守诚信原则,履行公开承诺,维护市场公信力。当承诺被敬畏,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将加速形成,提升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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