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出炉,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覆盖资本市场方方面面,回应司法实践难点,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优化市场生态,为投资者提供维权渠道,推进司法立规,完善司法与监管协同工作机制。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部纲领性文件为司法保障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市场人士认为,《指导意见》全面覆盖了资本市场的多个方面,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难点和瓶颈,有助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多年建设,司法环境已成为资本市场法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指导意见》的出台,更好地适应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实践需求,是完善资本市场司法规则的重要举措,对资本市场发展和投资者保护都是积极的政策信号。”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也表示,《指导意见》传递出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法治保障的信号,既是对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巩固、提升自身主体信用的“喊话”,也是对各类投资者的“保护承诺”。
回应实践难点,优化市场生态
市场人士指出,《指导意见》覆盖面广,针对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难点给出了具体、可操作且专业的政策指导,有助于优化市场生态,为投资者提供更便利、高效的维权渠道,提振投资者信心。郑彧提到,《指导意见》内容丰富,从证券发行到并购重组,从股票交易到证券投资基金,列出了近几年优化资本市场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中的主要堵点和难点。
汤欣表示,《指导意见》亮点诸多,针对司法和执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给出了具体、可操作且专业的政策指导,如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司法规则、支持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履职、司法裁判可参考适用证券期货规章等,确保司法裁判符合市场实际并有利行业发展。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赖冠能表示,《指导意见》回应了诸多实务问题,如首次在司法文件中明确“近因原则”在虚假陈述交易因果关系中的运用,有利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精细化审理。同时,还解决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代位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等案件时申请缓交诉讼费等问题。
此外,《指导意见》再次强调依法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违法犯罪,明确“追首恶”“打帮凶”并重原则。
完善司法规则,推进司法立规
<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司法规则,提出多项立规计划,如抓紧制定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研究制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等。市场人士认为,当前亟需就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私募基金等问题推进司法立规。
赖冠能指出,证券欺诈主要有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三大类案件。目前,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已出台,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一直缺乏相关解释,导致裁判尺度难以统一。因此,尽快出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十分必要。
汤欣认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赔偿责任司法解释需要进行法理铺垫,统一司法、监管和学界认识。郑彧则建议尽快推动建立运用“优势证据”原则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进行推定和当事人进行反证的司法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晓力表示,将持续完善各项司法规则,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和刑事打击衔接配合的立体化追责体系。目前,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已立项,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优化和完善司法与监管协同工作机制,包括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支持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等。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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