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审理拒阻证券监管调查案
AI导读:
北京金融法院近日审理了冯某因拒绝、阻碍证券监管机构调查而被广东证监局处罚的案件。冯某不服处罚决定,经过行政复议和一审后,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引起广泛关注,成为首例相关二审案件。
北京金融法院消息,近日,该法院审理了上诉人冯某与广东证监局、证监会之间的责令改正、罚款、行政复议及行政赔偿案件。这一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悉,2023年11月,广东证监局两名调查人员前往冯某住址进行调查时,冯某不仅拒不配合,还暴力殴打调查人员,并抢夺执法记录仪,导致调查人员身体受伤。为此,广东证监局依法对冯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的决定。然而,冯某对此决定不服,向证监会申请了行政复议。证监会维持了广东证监局的处罚决定。此后,冯某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于2025年2月10日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冯某仍不服,遂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冯某辩称其行为属于过激反应,并声称其家庭困难,事后深感后悔并已真诚道歉。但广东证监局通过多方证据,包括通讯记录、执法记录仪记录、约谈材料、询问笔录等,认定冯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该案是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首例因拒绝、阻碍证券监管机构依法调查而引发的行政处罚二审案件。广东证监局在调查过程中,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冯某配合,但冯某均未予理会。最终,在调查人员上门时,冯某采取了暴力手段。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复议决定的合法性以及冯某是否构成拒绝、阻碍证券监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组织了辩论,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该案由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担任审判长,广东证监局二级巡视员刘杰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发表了对于本案处理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表达了证券监管部门依法打击证券违法行为,同时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
北京金融法院表示,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行政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有助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
广东证监局在听证会上听取了冯某的陈述和申辩,但认为冯某清晰、明确拒绝配合调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使用暴力手段殴打调查人员,导致调查工作受阻。虽然考虑到冯某事后配合调查、认错悔过及家庭困难等情况,对其罚款在法定幅度内予以调减,但最终仍决定维持原处罚。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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