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提出强化控股股东诚信义务、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等措施,旨在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夯实中国经济发展基石。同时,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编者按:上市公司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是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力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提出的强化控股股东诚信义务、引入积极股东;推行中长期激励与稳定分红,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严厉打击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等举措相辅相成,既是对当前资本市场治理痛点的精准回应,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些措施无疑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夯实中国经济发展基石。

  为展现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上市公司中的实践路径与发展成效,本报从公司治理、激励机制等维度深入剖析,以飨读者。

  本报记者孟珂

  据新华社报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上述《意见》。其中特别强调了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意见》对资本市场提出了三方面要求,包括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领域信息披露制度,这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正步入一个以质量为核心、以市场化治理为导向的发展阶段。相关举措既是对当前资本市场治理痛点的精准回应,更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关键一步。

  国浩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维指出,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管层严监管上市公司,增强透明度,促进规范治理;二是股价波动反映公司价值,投资者用脚投票促使上市公司改善治理;三是治理不佳会影响股价,迫使控股股东督促管理层提高治理水平;四是资源配置方面,限制治理不完善公司再融资,引导资本流向治理良好企业,优胜劣汰。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意见》明确,强化控股股东诚信义务,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形成“双强制衡”格局,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田利辉分析称,中国上市公司长期存在“一股独大”问题,控股股东有时通过控制权谋取私人收益,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可直接参与公司治理,对控股股东形成制衡,推动公司战略优化。

  刘维认为,从制度供给角度看,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是一次重要制度创新。当前,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有待提升,财务造假、诉讼、退市等事件时有发生,但少见机构投资者代表投资者利益采取法律行动。

  机构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完善配套机制,推动与上市公司建立长期良性互动,是提高治理水平的关键。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将开创高质量参与公司治理的新局面。

  田利辉还表示,全面注册制下,企业质量依赖市场筛选,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可提升筛选效率,减少“带病上市”。通过改善治理质量,吸引中长期资金,增强外资、养老基金等配置意愿。长期来看,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化监督可推动企业战略与市场趋势接轨。

  落实上市公司独董制度

  《意见》还提出,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设置独立董事占多数的审计委员会和专门会议机制,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性。

  刘维建议,扩大独立董事提名人范围,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外,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都可提名独立董事人选,选举时实行差额选举和累积投票制,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此外,《意见》还强调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领域信息披露制度,提升决策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市公司质量,而上市公司质量与公司治理紧密相关。随着以上举措的逐步落实,公司治理的完善必将为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刘维总结道。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