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两家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罚
AI导读:
5月30日,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发布公告,指出西藏海涵及西藏天圣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行政处罚。两家公司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导致锦州港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被罚款800万元,并因未告知持股变动信息被罚款600万元。
5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发布公告,指出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及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遭受了行政处罚。两家公司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导致锦州港2016年至2023年的年度报告出现虚假记载。此外,它们在持股变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违法行为。
调查表明,自2016年3月28日起,西藏海涵与西藏天圣实际上由同一主体刘辉控制,形成了一致行动关系。两家公司在锦州港的持股比例合计达到22%,但未如实告知锦州港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况,致使相关年度报告信息不实。最终,西藏海涵与西藏天圣分别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总计800万元的罚款,其中每家公司各承担400万元。同时,由于未如实告知持股变动信息,两家公司还分别被罚款200万元,罚款总额达到600万元。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市场各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至关重要,是维护市场公平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对于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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