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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从“二元制”向“单层制”转型。规定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强化监督职能,对独立董事履职提出更高要求。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雪)6月6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下称“中上协”)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指引》作为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重要配套文件,被业界视为推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向“单层制”转型的关键步骤,标志着转型实操阶段的开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取消监事会,并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行使原本由监事会负责的职权。多位专家指出,这一改革不仅影响5000多家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更是中国企业融入国际规则体系的关键举措。

  打破“纸面合规”现状

  过去,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多作为“纸面合规”的产物存在,独立性不足,且在财务监督上与监事会存在职权重叠,导致监督效果不佳。中上协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东方指出这一问题。

  《指引》通过三重机制重塑审计委员会:

  一是身份独立化。《指引》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且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以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是运行规则程序化。《指引》为审计委员会履职提供了详细指引,包括会议类型、召集主持、审议表决等程序,以提升审计委员会运作的质效。

  三是职能定位实质化。《指引》将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定位由原先的专职财务监督机构转变为兼顾监督公司财务和人员履职的机构,解决了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职能重叠的问题。

  企业实践加速推进

  随着《指引》发布和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过渡期临近,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步伐明显加快。截至6月5日,已有近250家公司取消监事会。

  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保险机构等在内的金融机构纷纷宣布拟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引发广泛关注。这一变化有助于银行业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取消监事会与英美国际大型银行采用的“单层董事会”模式相似。

  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的强化和范围的扩大,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

  长源电力独立董事汤湘希表示,独立董事需强化监督职能,提升专业能力,深化中小股东保护,推动公司治理优化。

  独立董事面临新考验

  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汤欣强调,审计委员会是独立董事履职的关键平台之一。《指引》有助于上市公司与最新法规要求更好衔接。

  专家建议,国有企业应构建中国特色大监督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同时,确保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