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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审结全国首例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被告袁某、罗某合计赔偿78.35万元,彰显司法对投资者保护力度,此案具有标杆意义。


【导读】全国首例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赔偿款已全额支付,彰显司法对投资者保护力度。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审结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告袁某、罗某合计赔偿78.35万元,赔偿款已全额支付。此案成为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该案源于2021年6月的一则增持公告,金力泰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承诺增持不低于3亿元,却最终未兑现。原告刘某某、郑某某因此要求赔偿投资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袁某、罗某无增持真实意愿,其行为构成虚假陈述,故判令两人共同赔偿。

法院指出,袁某、罗某在首次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后续亦未积极筹措,且制作虚假存款证明,误导市场和投资者。金力泰尽到审查义务,不应承担责任。赔偿款已全额支付,体现了对投资者权益的重视。

律师表示,此案具有标杆意义,大幅提升违规成本,体现“司法裁判+调解”模式对涉众维权的示范价值。此案确立“承诺人即赔偿主体”规则,捍卫市场诚信,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依据。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