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双重上市政策出炉,深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允许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深交所上市,此举将推动金融要素跨境流动,深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人民币在跨境投资中的地位,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多融资渠道。
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彭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明确提出,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政策指导下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一政策动态,无疑将极大地推动金融要素的跨境流动。安永大中华区审计服务市场联席主管合伙人汤哲辉6月16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不仅能够吸引更多以香港为枢纽的国际资本流入A股资本市场,更将加速“香港国际金融中心+深圳产业金融中心”的联动形成。
汤哲辉进一步指出,该政策还将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一方面,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股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二次上市或双重上市,从而有效促进跨境资本流动,增加两地市场的资金流动性。另一方面,这将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吸引更多国际资本和优质企业入驻港交所,并通过港交所与深交所建立更紧密的联系。此外,深交所上市企业采用人民币计价进行股票交易,这将有助于提升人民币在跨境投资中的地位,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从融资渠道来看,此举也为粤港澳大湾区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多可能性。汤哲辉认为,这不仅能减少企业对单一市场的依赖,还能让企业充分利用不同市场的融资工具,提升部分行业企业的估值水平。由于A股和港股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差异导致的估值差异,双重上市有望为企业带来估值上的提升。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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