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首次设专章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专章规范上市公司治理,明确多项与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监管要求。
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专章重点规范上市公司治理问题,明确了从上市后到退市前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分红回购、市值管理、破产重整、股票退市等各项与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监管要求。
这意味着我国将迎来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
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专章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业内人士认为,《条例》的制定是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将为上市公司规范、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一方面,从行政法规层面进一步全面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的行为;另一方面,为严监严管提供有力支撑。
四个“突出”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坚持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对公司治理的规范。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专章将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作为规范重点,细化补充了公司法、证券法,有效衔接了下位法的要求。
二是突出对并购重组活动的支持。《条例》完善了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对收购的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问题做了明确。
三是突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对于财务造假行为,《条例》进一步加大基础制度供给。
四是突出对投资者的保护。《条例》设“投资者保护”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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