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投资者起诉
AI导读:
赫美集团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投资者起诉,法院判决公司需承担赔偿金额共计53.75万元。本次判决涉及17名投资者,其中部分案件尚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赫美集团表示相关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最终对利润的实际影响需以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12月12日,赫美集团(002356)发布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公告,披露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17名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裁定及判决结果。
据公告,17名投资者诉讼涉案金额合计140.44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赔偿金额53.75万元,案件受理费1.16万元。公告同时指出,部分案件尚未生效仍处上诉期,对公司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显示,本次17名投资者诉讼案件中,法院裁定2名投资者撤诉、驳回6名投资者全部诉讼请求,对其余9名投资者的部分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具体来看,(2025)粤03民初2074号、2076号案件因原告未预交诉讼费或主动申请撤诉,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2024)粤03民初6685号案件中,朱某冰、纪某芝等6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2025)粤03民初2075、2076号案件则判决公司向9名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合计53.75万元,并按比例承担案件受理费1.16万元。
从案件生效情况看,上述撤诉及驳回起诉的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而支持部分诉讼请求的判决因仍处于上诉期,尚未生效。公司表示,相关案件已于2024年度计提预计负债,最终对利润的实际影响需以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关于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赫美集团表示,本次判决涉及17名投资者,其中13名投资者的诉讼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其他投资者的诉讼案件已生效,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赫美集团累计涉及292名投资者诉讼案件,已全部作出裁定或判决,判决公司承担责任金额合计1911.53万元(含本次判决金额)。
资料显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综合能源站业务、风光电制绿氢绿醇及氢电共享单车业务以及商业板块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天然气和氢气补能。
财报数据显示,赫美集团扣非净利润持续8年为负,2017年至2024年累计亏损约49.33亿元。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56亿元,同比增长190.21%;归母净利润5174.87万元,同比扭亏;扣非净利润亏损3157.3万元,上年同期亏损3855.28万元。
截至12月12日发稿时间,赫美集团报3.92元/股,总市值51.40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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