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突击入股 上市公司套现获利
AI导读:
保荐代表人杜鹏飞因在振华新材IPO项目中通过代持方式突击入股并在解禁后套现获利410万元被法院判处受贿罪。
近期,一则法院判决在投行圈炸开了锅。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对中信建投原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杜鹏飞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杜鹏飞因在振华新材IPO项目中暗度陈仓,通过代持方式突击入股,解禁后套现获利410.64万元,最终以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罚金60万元,违法所得被全额没收上缴国库。
这并非一起普通的资本市场违规案,这起案件的核心突破在于,法院首次明确将国资券商核心业务骨干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打破了过往同类案件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轻判或仅作行政处罚的行业惯例。
作为深耕投行十年的中层精英,杜鹏飞曾主导多个重大资本项目,却在振华新材IPO前夕,踩着《证券法》的红线,通过他人代持曲线入股。从150万元代持资金入局,到解禁后410万元巨额获利,最终在审计署和司法机关的追责下败露。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单个违规行为的严惩,更向资本市场释放出监管加码、司法从严的强烈信号,为投行从业人员划定了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执业风险边界正被重新界定。
公开资料显示,杜鹏飞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便加入中信建投从事投行业务,任职时间超过10年,案发前职级为D(董事),属于投行条线中层业务骨干。
杜鹏飞职业生涯中主持或参与了多个重要资本运作项目,包括振华新材、思维列控、大参林等IPO项目,香雪制药配股及公司债、华锋股份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以及盛路通信、雷科防务等多家企业的并购重组项目,是业内具备丰富经验的保荐代表人。
这起案件的核心标的振华新材,是一家主营锂电正极材料的供应商,主要客户涵盖宁德时代等头部动力电池企业,于2021年在科创板成功上市。2019年8月,中信建投与振华新材正式签订上市辅导协议,杜鹏飞以辅导组组长、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的三重身份,全面主导该IPO项目的保荐工作。
辅导协议签署前夕,振华新材正面临资金周转的阶段性压力。当时公司股东大会已通过定向增发方案,拟按每股约12.5元的价格向在册老股东募资不超过8亿元,但因部分老股东认为定价偏高放弃认购,最终仅募得约5.13亿元,剩余部分增发额度尚未使用。为争取项目负责人杜鹏飞在IPO推进过程中更加尽心竭力,振华新材主动提出,允许杜鹏飞通过老股东代持的方式参与本轮定增。
尽管《证券法》明确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变相持有股票、不得借他人名义持股,但杜鹏飞仍接受了这一邀约。他并未直接出资,而是找到关系密切、任职于某上市公司的刘飞,向其介绍了振华新材的投资机会。刘飞同意出资150万元参与增发,将资金转入约定的代持股东账户,股权登记在该老股东名下。双方未签署书面协议,仅口头约定“上市后如有收益,一人一半分成”。
2021年9月,振华新材以11.75元/股的发行价登陆科创板。上市后,公司股价在禁售期内一度冲高至80元,2022年9月首批限售股解禁时,股价仍维持在50元左右的高位。
解禁后,杜鹏飞与刘飞通过代持账户陆续减持相关股份,合计获利约410万元。按照此前约定,刘飞将约200万元获利通过代持人转交给杜鹏飞。不过在后续证言中,刘飞却表示并不清楚这200万元是分给杜鹏飞的,也不了解具体分成安排。
杜鹏飞的违规操作最终在审计监督中浮出水面。2024年,国家审计署在对中信集团体系开展常规审计时,敏锐发现了杜鹏飞突击入股振华新材的异常线索。审计部门随即启动深入核查,确认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后,将相关线索依法移送至齐齐哈尔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10月,齐齐哈尔市监察委员会对杜鹏飞采取留置措施,正式展开调查。经过半年多的细致侦查,案件于2025年4月由监察机关移送至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证据材料,认为杜鹏飞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涉案金额达410万元,依法向龙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其10至11年有期徒刑。
该案在龙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焦点集中在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杜鹏飞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这直接决定其行为应定性为受贿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是受贿金额应按其实际分得的200万元计算,还是按全部减持获利410万元认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中信建投属于国家出资企业,背后有中央金融控股平台等国有资本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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