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一审胜诉 前董事长肖四清败诉
AI导读:
近日,有棵树公司收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前董事长肖四清关于撤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新一届董事会的法律地位合法有效。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2月23日晚间,有棵树披露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即前董事长肖四清关于撤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告披露,法院认为,有棵树公司股东会于2025年10月10日作出的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决议合法有效;肖四清提出该决议存在重大瑕疵应予撤销的诉讼请求,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这一结果表明,一审法院充分认可新一届董事会的法律地位。
目前,该判决尚在上诉期内。但一审的胜诉判决为新一届董事会后续的持续稳定经营注入了强心剂。
其实早在2025年7月25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肖四清、肖燕、佘婵、唐仕莲的监管函》,也表明了王维、行云集团及其他产业投资人的表决权及股东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
监管函明确“王维、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的股份”,且进一步督促肖四清及其他前董事会成员应当保障股东权利,依法依规对股东王维自行召开股东会事项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告显示,10月10日,新一届董事会接管公司后,已完成公司及子公司的工商信息变更登记。公开信息显示,11月3日,有棵树已免去肖四清在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的职位。
肖四清对有棵树已无任何重大影响。根据公告披露,肖四清所持有棵树的股份经过多次拍卖,其累计剩余持有公司股份约835万股,连同其一致行动人无锡中住集团所持有的8.50万股,合计仅占有棵树总股本比例的0.91%,已不具备单独在股东会提案的权利。且自10月10日离任董事后,肖四清已经不在有棵树担任任何职务。
对于本起诉讼,公司认为,若原告肖四清持续上诉,对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及时披露本诉讼的后续相关进展情况。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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