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修订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
AI导读:
中证协修订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新增了“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新股估值定价”专项评价指标。该评价办法旨在引导证券公司提高执业质量,以功能性为导向执业展业。
新华财经北京12月30日电据中国证券业协会12月30日消息,为完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证券公司提高执业质量,以功能性为导向执业展业,在证监会的指导下,中证协修订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为保持评价工作的稳定与有效衔接,修订后的评价体系整体架构和评价结果分类与修订前保持一致,重点修改完善了具体评价指标,并新增了“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项评价指标和“新股估值定价”专项评价指标。
具体来看,《评价办法》一是完善“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指标标准及评价项目范围,总结沪深交易所保荐项目评价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修改完善具体审核情形的扣分标准,并对纳入“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的项目范围进一步明确。
二是修改“内控制度执行”评价指标标准,具体修改内容包括:结合近年来机构投行内控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缺陷与不足,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强化“利益冲突审查”和质控把关责任;督促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要求,新增“项目收费”明细指标和存在负面舆情事项的扣分情形。
三是优化“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评价指标,新增两项判定标准: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四是结合《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具体要求,引导证券公司加大对财务顾问业务投入,积极促进并购重组交易,增加“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典型案例专项评价指标。
五是新增“新股估值定价”专项评价指标:为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新股定价能力,提高新股投资价值报告质量,增加新股发行定价能力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两项具体评价指标。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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