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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提出为董秘配备专门履职机构和人员支持,以形成监督合力,提升公司治理的整体效能。新规还规定董秘可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履职受阻情况。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资本市场首部专门针对董秘群体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显示,上市公司应为董秘配备专门的履职机构和人员支持,解决“单打独斗”的困境;另一方面推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内部审计与董秘等监督主体的信息互通,形成监督合力,提升公司治理的整体效能。新规还提到,若董秘履职受到妨碍、合规意见未被采纳,可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