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AI导读: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推动董秘群体归位尽责。规则明确上市公司聘任董秘时需说明其专业能力,严禁聘任有负面情形人员。董秘不得兼任职责冲突岗位,需保证履行核心职责的时间和精力。提名委员会需严格审查董秘任职资格。
董秘群体迎来首个专项监管规定。12月31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资本市场首部专门针对董秘群体的监管规定,推动董秘群体归位尽责。征求意见稿显示,规则明确上市公司聘任董秘时,需充分说明其具备支撑履职的专业能力,同时严禁聘任存在违法违规被处理等负面情形的人员;规则还明确董秘不得兼任存在职责冲突的岗位,若确需兼职,必须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董秘核心职责;要求提名委员会对董秘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聘任程序合规、资质达标,同时明确公司需及时撤换不符合资格的在职董秘。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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