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证监局对新余鑫科投资管理中心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AI导读:
江西证监局对新余鑫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存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1月5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新余鑫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存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信息不准确;在基金内部设立投资单元等问题。
江西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新余鑫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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