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涉及融资租赁纠纷案 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AI导读:
ST泉为因控股子公司涉及融资租赁纠纷案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公司需对枣庄皓缘的全部债务负责,并将根据案件后续情况进行会计处理。ST泉为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产品生产及销售,去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77.24%。
1月6日晚间,ST泉为(300716)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就其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租赁”)、枣庄皓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皓缘”)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一审判决书,公司需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公告显示,该案为苏银租赁与枣庄皓缘、ST泉为、山东泉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院经审理查明,枣庄皓缘作为主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租金支付义务。根据(2025)苏0102民初8791号民事判决书,枣庄皓缘需向苏银租赁支付租金1614.13万元、逾期违约金(以未付租金为基数,自2025年5月9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名义货价1000元及律师费26.58万元,以上款项合计1640.81万元(暂未含逾期违约金)。
法院同时判决,苏银租赁对案涉租赁物、收益权及山东泉为持有的枣庄皓缘10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枣庄皓缘未能履行上述债务时,ST泉为需对枣庄皓缘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ST泉为表示,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需以财务核算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合法权益,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ST泉为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产品生产及销售。
该公司披露的2025年三季报显示,去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677.73万元,同比下降77.24%;归母净利润亏损5880.85万元,上年同期亏损6944.36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5659.79万元,上年同期亏损7075.4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85.38万元,上年同期为3020.39万元。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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