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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对金永荣进行处罚,因其公开荐股并反向交易,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违法行为,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金永荣在其“金浤”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交易金额合计630,594,337.30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864.21元。金永荣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推荐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影响或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违反《证券法》规定,构成违法行为。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