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本文报道了国内首例因“AI幻觉”引发的侵权案一审结果出炉。杭州互联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认定平台不存在过错。文章还探讨了AI幻觉的成因及风险。

  当你遇到问题向AI求助时,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它迅速给出看似专业而合理的解答,可其中的事实、数据、结论却可能经不起推敲,要么信息错位,要么无中生有。

  当AI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这是“AI幻觉”的典型表现。

  一位高考生的哥哥梁某在查询高校信息时,就遭遇了这种“AI幻觉”,AI平台在生成错误信息后,还底气十足地表示内容有误将赔偿10万元。

  一气之下,梁某将AI平台的研发公司告上法庭。

  据浙江日报潮新闻,针对国内首例因“AI幻觉”引发的侵权案,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这一判决明确,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场景中,AI的“承诺”不构成平台的意思表示,同时为“AI”生成内容划出红线、底线,厘清了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边界。

  2025年6月,梁某使用一款AI平台查询高校报考信息。结果,AI生成了该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

  “你这个骗子!根本没有这个校区。”梁某指出错误后,AI却坚称存在这个校区,并回答“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您可前往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直到梁某向AI提供该高校的官方招生信息,AI才“败下阵来”,承认生成了不准确的信息。

  梁某认为,AI生成错误信息对其构成误导,而且承诺赔偿,于是提起诉讼,要求研发公司赔偿9999元。

  那么,AI生成的“赔偿承诺”算不算数?AI需要为“说”出的每句话负责吗?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承诺”信息是否构成人工智能独立、自主的意思表示?是否可视为被告某科技公司的意思表示?法院认为,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出意思表示。案涉AI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亦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被告)的意思表示,理由在于:第一,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为意思表示的传达人、代理人或代表人;第二,被告并无通过该AI模型这一工具来设定或传达其意思表示的行为;第三,一般的社会观念、交易习惯等尚不足以使原告对该随机生成的“承诺”产生合理信赖;第四,无证据表明被告曾作出愿受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约束的外在表示。因此,该“承诺”不产生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当人与机器对簿公堂,法院如何评判?

  当前,AI技术处于高速发展期,法院明确,对于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需要综合考量,进行类型化区分和界定:首先,服务提供者应对法律禁止的有毒、有害、违法信息尽严格审查义务,一旦生成这类信息就构成违法;同时,平台虽无法保证“零幻觉”,但须以醒目方式提示风险、采取合理技术防错。

  在该案中,研发公司完成了大模型备案与安全评估,采取了当前技术条件下的必要措施保障内容准确性,并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最终,法院认定平台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林洹民说,这一判决直面争议,既充分考虑到大语言模型的技术特点,避免过度限制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也进一步强调企业应当不断探索充分的信息提示方式,具有行业指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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