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海金融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操纵证券市场案,原告上海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刘某宇因操纵K股票交易价格被行政处罚,并提起上诉。法院认为原告与第三人存在操纵之合谋,判决支持行政处罚决定。

  据上海金融法院官微2月11日消息,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上海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咨询公司”)、刘某宇诉被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进行审理。上海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该案系本市首例因操纵证券市场受行政处罚而涉诉的行政案件。2024年9月10日,上海证监局认定上海某咨询公司、第三人金某顺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影响K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刘某宇是上海某咨询公司操纵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基于此,上海证监局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海某咨询公司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对金某顺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对刘某宇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上海某咨询公司、刘某宇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海金融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对该起案件提级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