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二审终审需支付约1.05亿元
AI导读:
东华科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终审需支付约1.05亿元。该案涉及公司与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的部分内容,并确定了新的支付义务。
3月16日,东华科技(002140)发布公告,近日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二审终审结果出炉,涉及公司与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显示,2017年5月,本公司就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与瓮安东华正式签订《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暂估总价款为8.74亿元人民币。
根据该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与瓮安东华、星景环保共同签订《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备忘录》(以下统称“《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星景环保作为施工承包商,承担该《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建设工作,合同暂估总价为8.37亿元人民币。2025年4月,星景环保就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款项支付纠纷提起诉讼。
2025年4月9日,东华科技收到黔南中院开庭传票以及转来的《民事起诉状》。星景环保就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款项支付纠纷向黔南中院起诉公司和瓮安东华。同时,星景环保变更诉讼请求,其诉求金额变更为2.67亿元。
一审判决要求东华科技向星景环保支付所欠工程款6348万元及利息;向星景环保退还工程保障金1.15亿元及利息;向星景环保支付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和竣工图编制费536万元及利息;并驳回星景环保的其他诉请。
后因东华科技不服贵州省黔南中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款项支付纠纷做出的一审判决,上诉至贵州高院。2026年2月10日,贵州高院就此纠纷出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近日收到该判决书。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东华科技支付星景环保工程款6348万元及利息;向星景环保退还工程保障金3822万元及利息;向星景环保支付施工图预算编制费298万元及利息;驳回星景环保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三项款项合计约1.05亿元(不含利息)。
公告显示,一审案件受理费138万元,由星景环保负担68万元,东华科技负担70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东华科技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6万元,由星景环保负担46万元,由东华科技负担50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华科技表示,公司将按照判决结果履行相关支付义务。根据二审判决结果以及公司对上述工程项目相关确认情况进行预计,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公开资料显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源于1963年成立的原中国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专业从事化工、石油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生物医药等多领域工程建设,提供研发、咨询、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开车指导、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PMC管理、运营等全过程服务。
日前公司披露业绩快报,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02,461.69万元,同比增长13.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286.02万元,同比增长29.89%。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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